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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用輕質集料可以制備輕質抹灰石膏建材嗎?在以石膏為基材的抹灰砂漿應用中目前我們常見的有兩類,底層抹灰石膏和面層抹灰石膏,前者主要用作室內墻面抹灰粗找平,后者主要用于細找平,普通底層抹灰石膏用量大,但是自身密度較大,相比低密度的材料來說在同樣的施工面積中會導致材料用量更多,使得抹灰面導熱系數也高,不利于建筑的節能發展。因此需要制備輕質抹灰石膏。
而傳統輕質抹灰石膏建材的生產就是采用輕質集料,可以讓抹灰砂漿做到密度輕、節材、保溫、施工便利。常用輕質集料的類型包含玻化微珠、膨脹珍珠巖、蛭石、聚丙烯顆粒等,都是內部疏松多孔的材料,雖然使用能夠讓抹灰砂漿實現“輕質”的要求,但是輕質集料也會有吸水率大的問題,導致建材與水混合時水分被輕集料吸收而砂漿水化不充分的問題,時抹灰面硬化后強度低。目前改善這一問題的方式是在建材生產中加入使用大量的保水劑,這可以防止石膏漿體中的水分流失,但是也增加了建材生產成本。不使用輕質集料制備輕質抹灰石膏,有利于降低保水劑等助劑的使用,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。
其具體措施為,通過增大水灰比來降低石膏密度,這樣不使用輕集料,降低了建材的生產成本,同時水灰比的增加雖然降低了石膏的強度,但是對于石膏來說其自身強度本來就不那么高,這樣的變化并不明顯。建筑石膏的理論水化需水量為18.6%,實際生產中為了使石膏漿料有更好的可塑性通常會加入石膏用量的60%~80%的用水量,在漿體硬化后其中大量的水分將蒸發,石膏內部會形成許多毛細孔隙,使得密度較低。對于輕質抹灰石膏砂漿而言,隨著石膏用水量的增加,其密度在不斷降低,水灰比大于0.8時抹灰材料干密度可降低到1.0g/cm3,水灰比1.0時其密度在0.86g/cm3。國家標準GB/T 28627-2012《抹灰石膏》中對材料的密度要求是<1.0g/cm3,因此這樣的生產方式是可行的。